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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《渐远的旋律》(2 / 3)

隆纳的阳光很烈,烈到能把皮肤晒得发疼。我试着去听那些激昂的佛朗明哥吉他,试着用那种狂野、焦灼的频率来覆盖心底那种清冷、橘色的音符。

我开始在不同的城市间穿梭,像是为了躲避某种无形的追捕。我刻意不碰吉他,刻意不去联络阿凯或小璇。我以为只要我走得够远,只要我见过的风景够多,方琳琳这个名字,就会像是一张被洗旧的照片,最终褪成一片空白。

但遗忘不是一种「抹除」,而是一种「习惯」。

我习惯了在深夜看着异国的天空,假装自己不记得那盏忽明忽暗的街灯;我习惯了在看见白色连帽外套时,忍住不去寻找那个马尾的身影。

在流浪的一年多里,我做过餐馆洗碗工、在农场採过葡萄,也曾在街头当过临时的导游。我的生活变得杂乱而无章,与方琳琳那种精密规划的人生完全背道而驰。

直到有一天,我在布拉格的一个广场上,看见一个盲人乐手在弹奏大提琴。

那音乐低沉且厚重,带着一种看透世事的淡然。我站在人群中,突然感觉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平静。我发现,我不需要遗忘她,因为她已经成了我灵魂底色的一部分。

我想回去了。不是回到过去,而是回到音乐本身。

与此同时,在那个只会下雨、不会下雪的北方城市。

方琳琳在名校研究所的生活,是一场无止尽的马拉松。她的导师是个严苛的老教授,她的同学全是一群像机器人一样精准的竞争者。

那里的雨很多,且总是带着一种刺骨的湿冷。

「琳琳,你的人生不能有误差。这间研究所的导师在业界很有影响力,你要好好表现。」父亲在电话里的叮嚀,依然是她每天必须吞下的良药。

她依然是那个「钢铁学妹」。她的论文进度全班最快,她的简报无可挑剔。她学会了在潮湿的雨天里,穿着乾净俐落的套装,撑着一把黑色的、巨大的雨伞,在研究生大楼与图书馆之间穿梭。

但她再也不听纯音乐了。

她的耳机里总是放着英文广播或是学术演讲。她害怕安静,因为只要环境一安静下来,那段名为《夜曲》的吉他旋律,就会像潮水一样漫过她的脚踝。

那里不常下雪,所以那种寒冷是直接鑽进骨缝里的,带着一种没法排解的湿气。

「琳琳,你看过这个吗?」

某次同学聚会,一个同样来自母校的学长拿出一张照片。「听说吉他社那个怪咖林鸿运出国了,他在社办留了一把琴,上面还有纸条。现在那把琴成了社办的镇社之宝,说是谁弹了都能找到真爱。」

方琳琳看着照片里那把有些旧、琴身漆面磨损的吉他,手心猛地一缩。

她转过头,看着窗外灰濛濛的雨景,语气平淡得像是在谈论天气:「是吗?那挺好的。有些人,本来就适合留在回忆里。」

那天晚上回到宿舍,方琳琳在黑暗中坐了很久。她从皮夹的最内层,拿出了那枚已经磨损严重的吉他拨片。

她发现,北方这座城市的雨,比起南方的雨,多了一种让人想哭的沉重感。

转眼间,一年过去了。

我结束了流浪,回到了台湾。我没有回到那座有着大樟树的城市,而是选择在一个同样多雨、节奏稍微慢一点的城镇落了脚。

我用这两年在国外打工存下的钱,租下了一个老旧巷弄转角的小店面。

我开了一间琴行。

店面不大,推开门会有一声清脆的铃鐺响。墙上掛着几把手工打造的民谣吉他,落地窗前放着一个木质的柜檯。我没有给它起什么霸气的名字,我只是在招牌上写了两个字:「夜曲」。

「林鸿运,你真的回来了。」

开张那天,阿凯开着他的新车来找我。他变胖了一点,手上的婚戒在阳光下闪闪发亮。他看着我正在擦拭琴身的样子,摇了摇头:「你这两年跑哪去了?连个讯息都没有。」

「去学着怎么跟自己相处。」我笑着递给他一瓶冰可乐。

「那……忘掉了吗?」阿凯试探性地问。

我停下手里的动作,看着门口透进来的阳光。「忘掉什么?忘掉怎么弹吉他吗?没忘,反而弹得更好了。」

阿凯叹了口气,没再追问。他知道,有些问题是没有答案的。

我开始每天教孩子们弹琴。我的学生里有八岁的孩子,也有六十岁的老先生。我教他们按c和弦,教他们如何让指尖长出厚实的茧,教他们如何去听音符之间的呼吸。

我不再是那个总是说冷笑话的双子座,我变得安静了许多。但每当有学生问我:「老师,这首歌为什么要叫《夜曲》?」

我会告诉他们:「因为那是专门弹给深夜里,那些还没法睡着的灵魂听的。」

时间是一个残酷的橡皮擦,它能抹掉细节,却抹不掉底色。两年的时间,足够让一个人拿到硕士学位,也足够让一个人学会如何经营一间琴行。

那是南方的某个雨夜。

琴行的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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